项目申请人申请科研项目,或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到动物实验、人体实验、组织或细胞实验(含人体和动物的组织、细胞)等相关内容的,需要提交生物医学伦理审批件。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1.填报。申请人下载《湖南师范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批件》(以下简称伦理审批件)模板,按要求如实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后交科研秘书。
2.初审。二级单位伦理分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对伦理审批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伦理分委员会主任或二级单位领导在“签章”处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3.校伦理委员会审查。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校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报情况,并对审批件给出意见。
4.编号和签字盖章。对通过审批的审批件,由科技处编号、登记、加盖公章。纸质版伦理审批件一份交科技处存档,一份由科研秘书领回。对未通过审批的审批件,申请人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校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照前面流程编号、登记、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