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何办理科研经费入账?
答:对各级政府部门集中下达的纵向项目,如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厅计划项目和教育厅项目等,其资助经费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入账。 对非集中下达或转拨的项目,如外单位转拨到我校的项目和横向项目等,其资助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1)经费拨款查询。经费到达学校后,请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站查询;对有详细备注的,由财务处或科技处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2)科技处备案。负责人到财务处二楼大厅“开票业务及对账窗口”领取银行回单,将银行回单(或财政拨款文件)与批准预算一起交科技处相关科室。其中,基金类资助项目经费交基金管理科,计划类资助项目经费交成果与计划科,横向项目资助经费交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办公室。(3)借票申请。如拨款单位要求开具发票,负责人进入财务处网站下载“预开票申请表”,填写后按流程审批,由负责人邮寄至拨款单位。(4)预算录入。由科技处按批准预算办理预算录入,财务处进行审核。(5)经费到账查询。负责人登录财务智能管理平台,查询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在财务智能管理平台中没有账号的负责人,由科技处通知科研办领取经费记账本。
8.如何办理纵向科研经费外拨?
答:负责人应与外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书、任务书),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外拨经费总金额及预算,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费外拨按以下流程办理:(1)填写申请表。负责人打开科技处网站,点击下载专区,根据外拨金额数下载相应的《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外拨申请表》,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后如实填写。(2)申请表审批。①外拨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申请,由负责人签字后依次报所在学院、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②外拨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由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科技处通过OA系统完成后续审批流程。(3)经费外拨。负责人登录财务智能管理平台,按照申请表的预算金额填报日常报销单并打印。将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及已审批的《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外拨申请表》作为附件,与日常报销单一起交财务处会计科,办理经费外拨。
9.如何办理横向科研经费外拨?
答:(1)负责人应与外拨单位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到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办公室办理合同审核手续。(2)负责人登录财务智能管理平台,填报日常报销单并打印。(3)将完成审核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与日常报销单一起交财务处会计科,办理经费外拨。
10.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如何监管?
答: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合作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内容应包含外拨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要求合作单位依照预算开支。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合作单位定期提供项目执行及合作经费使用情况。
11.离校老师需要将科研经费转拨到新单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对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科研经费不予转拨。对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项目,其科研经费不能外拨到省外。对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其结转经费按以下流程办理:(1)负责人向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依托单位。(2)负责人打开科技处网站,点击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外拨申请表》。(3)参考《问答》第8条完成审批流程。(4)负责人登录财务智能管理平台,填报日常报账单并打印。将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变更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通知及经费外拨申请表作为附件,与日常报销单一起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经费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