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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承诺书(试行)

日期:2026-01-06 15:28浏览数:

附件3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

承诺书(试行)

申请人现将名称为 的专利申请提交,请求获得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人自愿遵守如下事项:

一、承诺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格式)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日或次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三、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承诺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申请人承诺将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在提交申请时,尽可能使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

五、申请人承诺对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需要对生物材料提交保藏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对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需要提交证明文件的情形,相关证明文件将在申请日一并提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如果按照有关的规定必须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将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六、申请人承诺不提交《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分案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七、申请人承诺对同一专利申请不进行重复提交。

八、申请人承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所规定的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九、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承诺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承诺5个工作日提交答复意见。

十一、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十二、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申请人自愿放弃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权利。

十三、对于审查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的约请,申请人将积极予以配合。

十四、申请人保证提交的申请文件已经对照《形式问题自查表》进行了检查并消除了相关问题,如因表中问题导致不能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将自行承担相关结果。

十五、申请人知悉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的法律风险,包括例如抵触申请带来的专利权不稳定性。对于在申请时和审查过程中放弃的权益和机会,申请人将不会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主张享有。


发明人:

申请人(签章):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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