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请申请人关注科技处网站通知。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或者科技处基金管理科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建议简历为2024年1月15日后新生成的,不能沿用在此时间之前创建的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二级单位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处。具体要求如下:
1.二级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二级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二级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二级单位涉及科研伦理的研究,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初审结果公布
1.学校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2024年3月12日16:00截止。学校截止时间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早8天,在此期间,科技处还会进一步对申报材料进行系统性地审查,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2.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10-62317474
(二)学校联系方式
屈杜炜: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电子邮箱:quduwei@hunnu.edu.cn
湖南师范大学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