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项目执行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项目,名单单独分发给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请各单位通知到具体负责人。
二、《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流程及主要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填写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委“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注意事项:(1)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2)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3)不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前申请的专利列入项目结题成果中;(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5)结题摘要将被要求复制到负责人下一个基金项目申请书中;(6)也提请课题组后续科研成果需继续标注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
2、编制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负责人根据财务系统“项目收支明细账”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注意事项:(1)对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且有经费转拨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单独编制项目资金分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2)对结余剩余比例较大的,需在决算说明书中注明原因,并说明结余经费的主要用途;(3)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提交电子版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在完成报告正文及有关附件上传后,于2024年2月23日(周五)17:00前提交电子版报告。
4、提交纸质版报告。一是打印报告。待《结题/成果报告》审核通过后,由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二是提交纸质版报告,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提交到所在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周五)17:30之前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统一报送科技处基金科。
注意事项:(1)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3)附件材料无需打印装订;(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进行处理。
三、联系人
屈杜炜: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