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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日期:2017-09-01 17:16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新立项的项目均需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查阅《资助项目计划书通知》和批准通知书。负责人还应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及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二、批准通知书中如有修改意见应按修改意见调整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如果没有,在正文选填“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三、直接费用预算表(定额补助)应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其中,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项目的间接费用无需填写。


四、填报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注意事项:

1.劳务费不能笼统按照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年数计算,应按照每年参与月数计算。

2.专家咨询费需要提供预算依据。会议咨询费标准最高为:前2天800元/天,第三天开始每天400元;通讯咨询费最高每次100元。

3.其它支出需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注意耗材、办公用品等属于间接费用,不得列入。

4.预算说明书最下面一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不能删除。


五、电子版《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完毕,由负责人在9月8日17:00之前完成在线提交。


六、在科技处审核后,由负责人打印《资助项目计划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注意封面页版本号应与电子版版本号一致),签字后交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科技处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


科学技术处

2017年9月1日


附件: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 附件【20170901091325.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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