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此次有五个省重点实验室参与验收、评估,验收或评估为不通过的将不再纳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请各学院和各重点实验室主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验收
1.验收方式、内容及依据
采取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需准备PPT)。主要验收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与人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科研能力与成果转化目标完成情况,依托单位支持与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等。验收依据为《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合同书》。
2.验收安排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于2017年9月25日前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湖南省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自评表》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合同书》,同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3份交至科技处406办公室。
3.其他事项说明
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验收通过的,纳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验收不通过的,不纳入管理序列。“湖南省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验收填报系统预计将于2017年9月20日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实验室先按照科技厅通知附件要求做好资料数据收集整理和报告撰写等验收准备工作,待系统开通后上报数据。
二、重点实验室评估
1.评估方式、内容和评估基准日
定期评估根据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科研能力、研究成果、人才队伍、实验条件、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评估安排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于9月25日前按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格式)》编写自评报告,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6份报送科技处406办公室。此次评估需同时在“湖南省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估填报系统填报,请各实验室先按规定时间做好线下编制提交工作,待系统开通后上报数据(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3.其他事项说明
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及分组将另行通知。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整改和不通过4类。按领域进行分组评估,每组实行末位淘汰。评估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相应给予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整改不合格的和未通过评估的不再纳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陶文娜 李文凯
88872852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