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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及进展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8-12-14 15:07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终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的项目需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在研项目需要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结合学校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负责人所在单位事项。

科研秘书应负责指导负责人填报结题/成果报告。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1月15日17:30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二、关于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8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科技处联系人

艾建平(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清单

附件:2.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清单

附件:3.2018NSFC结题进展常见问题解答


  • 附件【20181214033522.pdf】已下载
  • 附件【20181214033552.xlsx】已下载
  • 附件【20181214033539.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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