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托单位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科技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陶文娜 0731-88872852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