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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6-10-18 20:35浏览数:

各院(部):


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通知本单位老师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意申报的老师请登陆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帐号(http://220.248.180.170:8088/Admin/Default.aspx),注册后打电话(88612506或88612508)请长沙市受理中心审核通过;然后进行申请书和财政备案表的填写,具体操作请见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


1、申报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具体参见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2、申报产学研合作专项的项目必须要联合长沙市企业申报,同时,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附双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请于11月10日之前送到科技处)。


3、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除生物医药)执行期不超过2年,重大专项和生物医药的重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4、项目申报必须填写财政备案表。附件列表中第一项“营业执照”是必选项,由科技处负责提供、装订。


经费填写说明如下:

(1)、计划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计划新增投资

(2)、计划新增投资=①自筹+②银行贷款+③配套资金+④申请科技经费

(3)、申请科技经费=拨款

如某项经费为零,填写“0”。


5、项目网上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推荐部门即可。

联系电话:  88872182  88872037    联系人:  李云龙 罗焜煜


附件1: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申报操作说明  

附件2: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科技处

2016年10月18日


关于发布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发〔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为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申报类别

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指令性计划进行分类组织。本次公开征集的项目仅为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2大类。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创新券、科技小巨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的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指令性计划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应急性任务,不公开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其他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三)优先支持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2、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项目。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

4、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

5、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6、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交会”签约项目。

7、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四)其他要求

1、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或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

2、本指南发布前申报的,但未进入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再予以受理入库。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进入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申报科技发展类专项,系统自动跳转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www.cssti.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属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主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

3、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

4、申报单位为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中央、省属科研院所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由院校、科研院所行文推荐。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3年内有效(2016-2018年),分期分批择优出库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出库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

2、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时止,全年开放,分批受理入库、出库评审。第一批出库时间暂定为2016年12月中旬(具体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  0731-88612506、88612508;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处  0731-88666169

投诉受理: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 0731-88668071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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