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长科发[2010]14号)要求,我校承担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必须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如下:
一、验收材料的组成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请选择不同的申请表)
2、计划立项文件及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见附件3);
4、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自行用Word编写);
5、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或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附件材料(应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合同等)。
二、验收材料的料装订及数量
验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重点项目一式5份,一般项目一式2份。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验收材料送交科技处。
联系电话: 88872182 李云龙
科技处
2016年9月5日
附件:验收申请表(重大及重点项目)
附件:验收申请表(一般)
附件: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附件: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