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精神
2、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两个办法的解读
Ø 《湖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科技字[2020]6号)相关内容解读
(一)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应用导向。
(二)职务智力成果发明人是否可享有专利权?
答:经学校同意,下列三种情况,学校可让渡部分或全部专利权给职务智力成果发明人(含设计人,下同):
1、学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智力成果,若发明人希望享有部分专利权的,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时提出专利权分割申请,并明确发明人承担相应部分的专利费用;发明人应与学校签署相关合同,按合同约定共同享有专利权。
2、学校决定不申请专利但发明人希望申请专利的职务智力成果,学校需与发明人签订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并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学校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的,在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
3、学校转让专利权或放弃专利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发明人有优先受让权。
(三)学校是否可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申请职务智力成果?学校可否接受捐赠的职务智力成果?
答:二者均可以。但在合作申请或接受捐赠前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及相关费用分担事项等。
(四)学校如何建立职务智力成果披露制度?
答:学校师生员工应主动、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职务智力成果披露。
师生员工职务智力成果首次通过论文、学术报告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前,应自行开展知识产权审查,涉及应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没有专利申请意向但可能包含职务智力成果的论文、报告等需要投稿或对外公开的,应在投稿或对外公开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职务智力成果披露表》(科技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下简称<披露表>)发送至院科研办,由科研秘书按月汇总后统一发至科技处邮箱hnsdkjc@163.com.
(五)专利申请如何呈签审批?
答:为提升专利质量,学校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具体评估与审签流程为:
1、师生员工的职务智力成果需申请专利保护的,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简称《评估审批表》),与技术资料压缩包、代理申请的需附委托书与合同等相关资料从OA系统中提交至二级单位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审签后流转至科技处;
2、科技处将《评估审批表》与技术资料发送至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科技处审签后返回至拟稿人,继续走网签流程(有代理合同需流转至法律事务室审核后提交校办,无合同的直接提交校办)。
3、网签审批完成后,自行打印网签公文审批单第一页与第二页(注:第二页的报告正文中应写明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人及所有发明人),为发明人报销知识产权申请相关费用的必备材料(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需附合同)。[委托代理专利的点击办结并带网签公文审批单及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科技处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去校办盖章,自行申请专利的在OA系统点击办结,并将专利技术资料发个人邮箱后到科技处专用电脑上办理技术资料上传CPC系统。]
(六)学校如何建立专利费用分摊管理制度?
答:专利费用是指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护费。专利费用分摊管理是指学校承担专利费用、学校与发明人分摊专利费用和发明人独自承担专利费用三种情况。
1、学校为专利权人的,学校承担专利费用,即指可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发明人可以利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所在的科研平台或学科建设经费支付专利费用或由学校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仅限重点专利官费)支付;
2、发明人独自承担专利费用的,是指发明人利用个人收入或横向项目经费中的非财政资金支付,其中使用横向项目经费支付的,需与相关横向项目合作协议不冲突。
3、学校与发明人进行专利权分割的,即按专利权分割比例分摊专利费用。
(七)专利费用如何返还?
答:①学校承担专利费用的,从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扣除专利费用返还至支付该专利费用的科研项目账号;②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的,从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中双倍扣除返还给发明人,或等价扣除返还至支付该专利费用的横向项目账号。
(八)重大项目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项目立项前,应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进行产业/行业领域的专利导航,分析所属技术领域竞争态势,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专利预警,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竞争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
◆项目验收前,应以转化运用为导向,从未来产业技术布局的角度,抢占专利制高点,针对性地进行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产出高价值专利(组合);
◆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九)知识产权证书如何保存?
答:学校独享所有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学校与外单位或发明人共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档案资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十)如何发放学校专利奖励?
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营的若干意见》(教科技字[2020]1号)文件精神,优化专利奖励政策,引导专利分级管理,以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成果转化为导向,将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以及对重点专利加大奖励支持力度等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对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取得的知识产权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绩效奖励办法》标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分别在授权和实施转化后各支付40%与60%。
Ø 《湖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校行发科研字[2023]14号)相关内容解读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
1、科技咨询(含智库咨询)
2、科技服务(含智库服务)
3、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
4、许可使用科技成果
5、转让科技成果
6、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
7、国家不禁止的其他方式
u 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此三种方式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u 许可、转让与作价投资为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方式。学校鼓励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1、实施许可与转让的:成果完成人须提交从科技处官网下载的《湖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和成果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及成果转化实施的可行性报告、科技成果权属证明、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分配证明及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实施作价投资的:成果完成人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合同,及转移转化实施的可行性报告、科技成果权属证明、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分配证明、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种定价方式:双方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竞价拍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四)存在关联关系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应怎样定价?
答:原则上只能通过挂牌交易或竞价拍卖方式定价,且成果完成人应对与受让方存在的关联关系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并对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果定价方式是否需要公示?需公示哪些内容?公示多久时间?
答:四种定价方式均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完成人、成果简介、转化方式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学校与其他主体共有的科技成果怎么转化?
答:在成果转移转化之前,学校须与其他共有主体签署书面合同,约定转移转化方式、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流程怎样走?
答:1、通过许可或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流程:
成果完成人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和成果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二级单位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复审→法律事务室对相应的转化方案法律文本进行审核→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公示转移转化相关事项→按学校分级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2、通过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流程:
成果完成人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和成果作价投资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二级单位初审→资产经营公司(该公司联系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洽谈,就作价投资方案的主体内容达成意向后,由资产经营公司商相关部门会签后确定初步方案并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分级审批→转化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涉及知识产权变更的由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八)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怎么审批?
答:根据每个成果实施转化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分别由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分级审批。具体如下:
1、50万元(含)以下的许可、转让和作价投资项目分别由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审定。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的项目由主管校领导审定。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其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大事项由校党委会审定。
科技成果转化分级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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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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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万元以下(含) |
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
2 |
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含) |
主管校领导 |
3 |
10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含) |
校长办公会 |
4 |
超过500万元 |
校党委会 |
5 |
其他情形(利用财政性资金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境外实施的等) |
项目管理机构 |
(九)成果转移转化的直接成本包括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费用、专家咨询费、第三方居间服务费、评估费,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税金等,其中第三方居间服务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10%。
若第三方居间服务未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达成,但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横向项目合作,则第三方可提取最高不超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的居间服务费。
(十)成果转移转化的现金收益怎么分配?
答:学校以许可或转让方式获得的现金收益进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扣除直接成本后(个人出资的知识产权申请费可双倍扣除返还),按净收益进行分配。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30%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其中15%作为学校收益、10%作为二级单位收益、5%作为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基金)。
(十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股权及收益怎么分配?
答:学校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30%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和管理,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所持股份产生收益的50%作为学校收益、30%作为二级单位收益、20%作为资产经营公司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项资金。
(十二)领导职务科技人员怎样获得成果转移转化收益?
答: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成果完成或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及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本办法给予现金奖励,但一般不给予股权激励。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十三)参与分配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的成果完成人有哪些?
答:参与分配的成果完成人应当是在相关科研任务的正式合同、计划任务书或者论文、专利等成果证书上署名的人员。
(十四)成果完成人怎样领取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
答:成果完成人可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中明确以现金、股权方式领取,或选择以横向科研项目发展基金的方式使用(不再计提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