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
怎样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什么、怎么改,做出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作为我国第一个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迅速提升。但人才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一些深层次障碍。比如,人才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到位,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人才对外开放度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人才流动不畅、得不到有效配置,等等。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啃“硬骨头”,勇于向“老大难”问题开刀,打破束缚人才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
消除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院内院外的围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是放权放活。让人才放开手脚创新创造,必须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和用人主体关系,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松绑,落实和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人才管理体制才可能理顺,人才的积极性才会得到有效发挥。
直击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打通束缚创新的“堵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是制度创新。《意见》根据我国人才发展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含金量高的重点改革举措。比如,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流动的“玻璃门”“天花板”……这些改革举措,着力破除体制性壁垒和政策性障碍,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
党管人才是我国人才制度的独特优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有的还触及深层次矛盾和利益格局。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制度环境。
“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只要我们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我们就一定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