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基金办拟对达到研究年限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附件1)。
2、杰青、重点、省市联合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单独通知。
二、结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三、注意事项
1、结题成果如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论文要求正式发表,论文附件至少包括论文首页和标注页,并用荧光笔涂在标注处;专著要附原件。
3、所培养人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附论文封面。
4、经费决算表的填写: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打印经费支出明细表,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表填写经费开支情况,并到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加盖公章。
四、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3)。
2、纸质《结题报告》与项目立项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
3、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在2016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基金管理科邮箱kjch@hunnu.edu.cn。
4、省基金办对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将统一由基金办行文,不再返回纸质验收报告或者结题报告。
联系人:王青春赵霆雷88872262
E-mail:kjch@hunnu.edu.cn
科技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1、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2016年度省基金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附件:2016年度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空白)
附件:2016年度省基金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