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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7 15:13浏览数:

各院(部):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省科技厅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形式

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采取会议或现场验收。一般项目委托学校科技处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1、验收材料

(1)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材料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1式3份交科技处。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2)2011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请下载验收报告样本填写验收材料,并打印1式3份交科技处。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3)所有结题的一般项目均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验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3人,并且本校专家不超过1 人。

2、成果登记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及时到省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办理程序为: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V7.0——安装——登陆填写完整——导出压缩包(不作任何修改)——打印三份成果登记表。(详细操作见“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3、其他

本次验收工作截止到2015年7月10日,项目验收材料和科技成果汇总表由各院(部)统一报送。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不能按期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李云龙       电话:88872182


科技处

2015年6月16日


附件:应用技术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附件:基础研究、软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附件:科技成果汇总表


  • 附件【20150617094205.doc】已下载
  • 附件【20150617094151.xls】已下载
  • 附件【201506170942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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