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结题及后续科研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提交纸质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的通知》,我校于2019年12月31日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应提交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交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事项
项目清单(附件1):(1)尚未提交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项目;(2)虽已提交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但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
办事流程:(1)请相关负责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附件无需打印),签字后与《项目收支明细账》于2020年6月3日前一并报科技处;(2)由科技处代办财务审核等其它事项。
二、有关项目结余经费的注意事项
结余经费使用时间: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18〕10号),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由原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由原项目组继续使用一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由学校收回该剩余资金统筹使用(收回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若学校统筹使用一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资金剩余,则按要求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绩效支出:项目结题批文下达后,由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剩余的绩效支出。具体流程详见科技处网站“办事指南”下面“科研项目绩效发放”。
转科研发展基金:在项目绩效支出领取完毕,且没有借支或在报经费后,负责人可申请将结余经费转为科研发展基金。具体流程详见科技处网站“办事指南”下面“结题经费转科研发展基金”。
结余经费的用途:可用于后续科学研究的所有直接经费支出科目。
学校收回结余经费统筹使用:学校在收回结余经费剩余资金后,将在校新闻网发布具体使用通知。
三、关于后续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
项目结题后,后续研究中发表的科研成果,仍需按要求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项目编号。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