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现就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结转资金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科目
各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增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科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从已有科目中调出经费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不超过I(I=资助经费总数×12%-设备购置费×20%)。调整后的绩效支出列入“09其他支出”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绩效支出的经费数。
绩效支出按《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7〕2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调整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调整。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它科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关于劳务费的调整。取消比例限制,可以适度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支出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应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2、关于增加专家咨询费。可以增加专家咨询费科目,专家咨询费应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
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标准按次数预算。
3、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合并为“0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
三、其它事项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结题成果报告》和财务检查中予以说明。
填写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由科研秘书于2018年10月12日前交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附件:2.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