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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22:45浏览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现对2016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经费使用统计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学校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月13日17:30之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须双面打印并装订。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附件2)。并于2017年1月8日前提交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

艾建平(88872262),赵霆雷(88872633)


科技处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2016年度湖南师大需交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清单

附件:2016年度湖南师大需交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清单


  • 附件【20161215084449.xls】已下载
  • 附件【20161215084521.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201612)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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