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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日期:2016-03-23 15:46浏览数:

1、申报项目是对照申报指南中的37个专题题目还是“课题设置”名称进行申报?

答:符合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以课题为单元组织申报。


2、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是否一定需要采取产学研联合申报?

答: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但不是必要条件。


3、创新平台计划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是指立项并完成目标后再予以经费支持,还是以现有工作基础申请,立项即有经费?

答: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湘科规财[2015]183号),创新平台计划采取事后补助,有两种支持方式:一是对战略性和公益性较强且研发工作量大、经费投入多、风险程度高的项目,立项后可先行安排不超过项目拟补助总金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二是其他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待通过绩效目标考核后,再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4、本次申报的项目,支持经费额度是多少?

答:省科技厅根据部门预算和科技计划布局,综合考虑项目研究内容、经费预算、承担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支持经费。其中:每个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经费总额度300万元左右,下设若干课题;每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经费50-100万元。


5、为什么新版申报系统在注册时需要填写较多的基本信息?

答: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为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计分析和痕迹化管理,我厅对原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因此,今年登录注册时,需填写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一些基本信息,后续申报不需重复填写。


6、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组织机构代码怎么填写?

答:“三证一码”中的9-17位即为组织机构代码。


7、2015年已申报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可否再牵头申报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答: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我省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之一。因此,已申报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负责人,不能再牵头申报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2项。创新平台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8、项目申报单位有省科技计划项目仍在实施期而未验收,是否还可申报其他项目?

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在符合申报通知和指南的前提下,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不同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同实施内容的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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