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提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除2023年新批准的项目之外,在研项目均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名单单独分发给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请各单位通知到具体负责人。
二、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委“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上传相应科研成果,可参考附件: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展报告填报说明。《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已使用经费,填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出的直接费用总和,单位万元。因财务处在12月20日关账,在此日期之前支出的经费计入直接费用总和。
2.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做真实详细的说明,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3.正文中如有需要使用图表、公式的,统一在“附件”中添加,正文中注明索引关系。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填“无”,不能为空。“其他需要的情况”,如存在经费预算调整,也需在此予以说明。
5.研究成果只能提交2023年当年取得的成果,不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列入未标注本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列入未发表的论文。
6.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7.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17:30前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
屈杜炜: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附件: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展报告填报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