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学校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在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与集体。
二、评选条件
所有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均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除外)。
(一) 科研标兵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科研工作踏实,治学严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研成果突出。
2、申报自然科学类科研标兵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校定SCI—TOP期刊论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0篇(含10篇)以上;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含5项)以上,并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获转让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科研项目总经费排名全校前10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在SCI二区以上(含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5篇)以上,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6)取得其它经所在学科认定为标志性成果的。
3、申报人文社科类科研标兵需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
(2)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2篇;
(3)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排名全校前10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发表权威刊物论文1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
(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科研管理队伍水平高,团结协作好,科研管理成效突出。
2、科研管理工作中创新性强,组织协调工作措施到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科研成效显著。
3、所在单位2016—2017年度获得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15项、人文社科类10项以上。
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排名学校前4名(文理分别排名,以下同);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排名学校前4名;或所在单位获得部省级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校定SCI—TOP期刊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有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获授权专利10项(含10项)以上,并有专利实施转化。
5、没有国家级项目撤项(特殊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科研标兵:全校共评选10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5人。
(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4个,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2个。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或单位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审核推荐。
1、各二级单位按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核实材料、初评,并签署意见;
2、各单位将申报表纸质件和电子版于2018年1月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
(四)学校审批。
联系人:邝俊维88872037 彭正文88872476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2016-2017年科研评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