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的有关规定及省基金办要求,现对我校2018年立项的省基金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8年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杰青、优青除外),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接收验收材料(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本年度验收报告均为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版。
对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请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原则上需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且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延期验收1次。
三、验收条件
项目执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具有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或人才专项资助(提交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
3、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提交论文复印件);
4、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CPCI》收录至少1篇(提交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
5、撰写专著1部(提交专著);
6、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可另加附页,须至少有三位同行专家论证签字盖章)。
以上支撑材料,请在“附件清单”上传电子版。
四、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等管理办法,对照验收条件,准备好有关论著、合同书等材料并逐项填写。
1、在线填报准备。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点击“填写验收申请”下“进入填写”,浏览需要填写的信息并下载“报告模板”和“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2、验收简况表填写及注意事项。支出金额单位为“万元”,金额数同经费决算表一致;实际完成年月选填“2020-12-31”;验收条件可多选。
3、经费决算表填写及注意事项。决算表模板使用更新后的模板(新模板有间接经费)。负责人到财务处二楼打印项目收支明细账并加盖公章,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填写决算数,并对每个支出科目做出简要说明;对有预算调整的,说明预算调整数。负责人到财务处、科技处和审计处进行审批盖章后扫描上传;注意到审计处审批时需带好项目收支明细账。
4、完成论文、著作目录填写及注意事项。论文信息中应注明是否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5、项目工作总结填写及注意事项。请按照项目研究成果总结的提纲撰写,总结需打印后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评价,请负责人按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提纲进行自评并代填相关内容;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字,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或者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核签字;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6、附件清单,应上传主要验收支撑材料,如专利、论文、著作、合同书等。
7、对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登录账户在“填写变更单”,点击“重大事项变更”,选择“提前或延期验收”。按要求填写延期验收,点击“提交变更单”。
五、科技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因此,申请结题项目还需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提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卉,电话84586791。
六、截止时间
验收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7:30。
七、联系人
艾建平 0731-88872262
邹永星 0731-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