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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2 11:10浏览数: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湘科政字〔2012〕177号)规定,为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4年立项未结题的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组织方式

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项目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验收,面上项目采取书面材料验收的方式进行结题。


三、有关材料要求

报送我厅的材料应包括:

①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登录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打印,重点项目验收须附专家评议意见和专家组名单及签名。网址:http://61.187.87.49/pms-hn/);

②项目研究报告(5000字左右)、决策建议(2000字左右内)装订成册1份;

③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附件;

(注:有关样本和结题程序下载链接:http://www.hnst.gov.cn/ybxz/rkxjkpxz/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材料真实性审查、合同任务完成指标的审核和评审组织等各项工作,并务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我厅。

2、纳入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延期验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结题验收申请,作出情况说明,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厅。延迟结题的期限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

3、对无故不按规定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纳入我厅科研诚信体系黑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予以通报,我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我厅将把各推荐单位本次结题验收组织工作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立项的依据之一。同时对验收后成果的应用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对验收时形成的优秀决策报告予以重点推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俊婷  管  冲:0731-88988905  88988812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贺湘艳:0731-88988320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保障:

蒋明艳:0731-8898895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101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31日


上一条: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上半年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结题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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