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基金办拟对立项已满3年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统一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范围:已达到结题要求的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只要达到结题要求,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重点、杰青项目验收已另行安排。
2、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自科基金”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书(可到科技处领取)、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电子版1份。
二、关于项目结题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2、结题注意事项
(1)下载2014版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认真填写。
(2)结题成果如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论文要求正式发表,论文附件至少包括论文首页和标注页,并用荧光笔涂在标注处;专著要附原件。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附论文封面。
(5)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需提前通过学校财务处智能管理系统、财务查询中心查询经费支出明细,根据经费支出明细填写经费开支情况并做好决算,再到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加盖公章。
3、结题时间
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在2015年6月8日前统一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正文、合同与成果复印件等一起装订)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三、联系人 省科技厅评估中心 匡智祥 0731-88988320
学校科技处 王青春 88872262 E-mail:kjch@hunnu.edu.cn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空白)
附件:2.2015年省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清单
附件:3.结题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