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资讯动态+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4 14:37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基金办拟对立项已满3年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统一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范围:已达到结题要求的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只要达到结题要求,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重点、杰青项目验收已另行安排。

2、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自科基金”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书(可到科技处领取)、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电子版1份。


二、关于项目结题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2、结题注意事项

(1)下载2014版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认真填写。

(2)结题成果如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论文要求正式发表,论文附件至少包括论文首页和标注页,并用荧光笔涂在标注处;专著要附原件。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附论文封面。

(5)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需提前通过学校财务处智能管理系统、财务查询中心查询经费支出明细,根据经费支出明细填写经费开支情况并做好决算,再到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加盖公章。

3、结题时间

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在2015年6月8日前统一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正文、合同与成果复印件等一起装订)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科技处基金管理科。


三、联系人  省科技厅评估中心  匡智祥 0731-88988320


学校科技处  王青春   88872262  E-mail:kjch@hunnu.edu.cn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空白)

附件:2.2015年省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清单

附件:3.结题成果汇总表


  • 附件【20150514100839.xls】已下载
  • 附件【20150514100855.doc】已下载
  • 附件【20150514100848.doc】已下载

上一条:5月18号讲座预告:享受科研的魅力——借力WebofScience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

下一条:关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暨中期评估的通知

【关闭】

©2023 湖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版权所有 | 湘ICP备 14009182号-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410081     电话: 0731-88873115  邮箱:kjc@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