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就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年度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特别提醒:因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请负责人在年底财务处报账截止日期前完成报账流程。负责人应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且有经费转拨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单独编制项目资金分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17:00之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应双面打印。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8年1月10日17:00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校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逐项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
艾建平(0731-88872262),赵霆雷(0731-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清单
附件: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