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四)支持建设线上资源整合平台。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建设“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开展研发众包、成果评价、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给予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建设运行经费支持。
(五)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吸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现转化,其技术合同认定经登记备案且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以有效发明专利作价入股到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并完成实缴的,按照专利评估作价实缴股权价值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鼓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型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市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对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注册的在孵企业,且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发明专利转让、作价入股到该企业,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后,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生、研究生或本科生三个级别,前2年分别按不超过5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标准(装修场地租金标准为50元/平/月,毛坯场地租金标准为35元/平/月)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
(十)支持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十二)对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突出贡献创新专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若单个项目的完成人涉及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多个专家或企业,由相关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分配额度后,再予以拨付。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创新专家(须列获奖项目完成人前三位),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十三)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条件,新引进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享受4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拨付;在麓谷园区购房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可额外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拨付。
(十四)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的博士,经评审可享受30-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分3年拨付;对于优质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企业开办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等个性化支持,最高给予1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柔性引进的博士,经评审可享受10-30万元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限申报一次)。
(十五)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条件,新引进在岳麓山大学科技园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在麓谷园区内购房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可额外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十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十七)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获批当年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经费支持。
(十八)每年提供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联合高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开发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和技术经纪人实战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
(二十二)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出资或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范围,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该范围内的企业;在大学科技园范围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的依托高校、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2、在园企业是指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该范围内的企业;在孵企业是指以上在园企业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
3、符合本政策,同时符合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4、本政策中涉及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组织认定、考核、评估的事项,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5、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