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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通知

日期:2019-06-11 00:35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审查结果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9〕54号)文件,2018年我校应结题项目59项,按期结题项目59项。为用好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升资金绩效,现将结余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余经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及《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18〕10号)文件规定使用。


一、结余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

本批项目(2018年结题)的结余经费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原课题组使用;2021年1月1日,由学校收回剩余资金,统筹使用;2022年1月1日,剩余资金按照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绩效支出的报销

结题项目剩余的50%绩效支出可由负责人报销。具体操作流程为:负责人下载“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考核表”,(http://kjc.hunnu.edu.cn/ActionArticle!display.action?articleId=885),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打印,签字后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20日之前报送科技处审核。在财务处会计科交单时,负责人需提供“申请绩效支出金额数”与绩效支出数相同的考核表原件,报账单无需再次报学院和科技处审批。


三、结余经费转科研发展基金

负责人在绩效支出已全部领取,无借支未归还,且现有报账已完成(如有)的前提下,应将结余经费转为科研发展基金。结余经费转发展基金时,各科目经费比例不受原项目计划书限制,可根据后续研究需要重新编制预算,但只能用于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办事流程为:负责人下载“湖南师范大学结题项目经费转科研发展基金申请表”(http://kjc.hunnu.edu.cn/ActionArticle!display.action?articleId=664),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打印,签字后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最后将申请表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


四、剩余资金经费收回管理

2021年1月1日,学校将收回本批项目(2018年结题)剩余资金,统筹使用。收回资金将用于全校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中的直接支出,包括主持学术会议的会议费,参加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人员的差旅费等,具体支出科目将另行通知。


五、合作经费的使用

对以我校为依托单位,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监督经费使用,并对应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剩余资金进行催缴。

对从外单位转拨我校的合作经费,其结余经费使用及剩余资金的收回方式同我校其它项目。


六、联系人

艾建平:0731-88872262


科学技术处

2019年6月11日


附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结题清单


  • 附件【20190613085438.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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