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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16-11-04 21:23浏览数: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重点实验室是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聚集和培育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为了我校科研平台的持续性发展和新兴学科高水平人才的培养,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储备后备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以自然形成的研究室为基础,具有较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学术发展潜力,教学效果好,建设后具有提升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潜力,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文理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2. 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实验室主任,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研究队伍;各研究方向有固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原则上正高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 有校级或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教学实力。承担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获得了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有一批高水平论文和专利,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促进本科教学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4. 具有明确的学术发展目标和3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

5. 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现有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

6. 依托学院能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持条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7. 已成为高一级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已列入高一级重点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组成人员。


二、申报有关事项

1.新建校级重点实验室计划建设经费为每个12万元,建设期限为2年。

2. 各相关学院(部)组织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部)可申报1个实验室。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部),可以不申报。 

3. 各附属医院可申报一个,其建设经费由所在附属医院自筹。

4. 各学院(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如有不实取消申报,学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和挂牌。

6. 填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附件材料1套及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交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 陶文娜

电话:0731-88872852   邮箱:173699583@qq.com


湖南师范大学

2016年11月4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格式)(2016)



  • 附件【2016110404105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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