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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2-03 08:53浏览数:

各院(部):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程序:

1、网上填报。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材料须通过网络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须扫描上传。

2、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3-5名专家,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推荐。

3、教育厅审核。由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二、项目结题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42号)精神,认真如实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自立项之日起,研究期限不满2年的,结题申请不予受理。学校管理部门将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3、结题材料从系统导出(1式1份,装订成一本),于12月22号上交到科技处401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研究报告,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成果简介,包括:项目所取得成果的简要介绍;

(4)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联系人:李云龙  陶文娜

联系电话:88872182  88872037


科技处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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