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7〕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2017年我司将组织对信息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59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信息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17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择期进行,现场考察拟于10月下旬进行,综合评议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和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做好准备工作。如对参加评估或对分组方案有疑议,可与我司沟通,并于7月10日下班前向我司正式来函提出调整申请。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 刘海峰、李人杰、邹晖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6月30日
附件:参加2017年度信息领域评估的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