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20〕1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20〕130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20年度数理科学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评估具体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成员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作总结请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对本单位实验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将评估材料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人员名单、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于2020年7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邮寄至我中心,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于2020年8月13日前邮寄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2份、材料清单2份、佐证材料2份、电子版光盘1份(总结报告、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各生成1个PDF文件)、学校公函(注明公示情况及结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评审评估处(100080)
联 系 人: 韩锐、刘传斌、刘昕民
联系电话: 010-62532670
传 真: 010-82502753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