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18〕10号)第二十八条有关项目结余经费的规定,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并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由原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由原项目组继续使用一年(时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由学校收回该剩余资金统筹使用。现将我校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剩余资金(以下简称剩余资金)情况及用途公示如下:
一、剩余资金情况
2015年12月,我校有4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2016年4月,以上项目全部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验收并下达结题批文,其结余经费继续由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截止2018年10月8日,这批项目剩余资金为17,826.30元。
二、剩余资金用途
为提升剩余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已收回剩余资金统筹使用,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其用途。
(一)使用原则
剩余资金用于我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由于本批项目剩余资金数额有限,原则上优先资助我校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主持或参加学术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或差旅费。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以申请人实际提交申请材料到科技处的时间进行编号排序,科技处和财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直到本批剩余资金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使用完毕后,科技处将通知科研秘书,提示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申请及审批流程: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剩余资金申请表”,签字后将申请材料交科技处基金管理科。申请材料还包括:财务有关票据,对以我校为主办单位的学术会议,须提供会议通知;对参加学术会议的,须提供申请人在会议上作专题报告的证明(如会议手册等)。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时将重新排序审批。财务处进行审批。
(三)报账注意事项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在一周时间内完成现场报账。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
财务处联系人:徐江巍(0731-88872967)
特此公示。
湖南师范大学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剩余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