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规范本单位师生开展涉及人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及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科学研究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进一步落实《湖南师范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校行发科技字〔2019〕7号)有关伦理分委员会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应设立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分委员会。
一、设立范围
原则上从事涉及生物或医学领域科学研究的单位,均应设立伦理分委员会。对目前暂未设立伦理分委员会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遴选专家,设立伦理分委员会;对已经设立伦理分委员会,如有委员工作职责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对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
二、设立要求
伦理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与二级单位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建议为5人或7人。伦理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三、提交时间
各二级单位应于2021年1月8日17:30之前将伦理分委员会名单提交科学技术处。
四、联系人
艾建平:88872262
邹永星:88872633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09日